离职年休假没有休 如何折算-杨鑫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离职时未休的年休假,一般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1. 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例如,小李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为5000元,那么他的日工资收入为5000÷21.75≈229.89元。如果小李有5天未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除已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229.89×5×200% = 2298.9元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例如,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1年3个月,全年应享受年休假5天,当年度在该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456天(1年按365天算,3个月按91天算,这里为方便计算近似取值),那么小张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456÷365)×5 - 0≈6.25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即用人单位应支付6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如果遇到离职年休假未休的情况,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