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否追回已交的生活费和保险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生活费部分
若生活费属于公司以“入职押金”“培训费”等名义收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此类费用应全额退还。若公司拒绝退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
若生活费是公司预支的工资或福利(如提前发放的餐补、住宿补贴等),且双方有书面约定(如合同中注明“未满一定期限离职需退还”),则可能需按约定退还部分或全部。但若约定显失公平(如扣除比例过高),可主张调整或无效。
保险费部分
-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但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应由工资中代扣,而非单独收取。若公司要求员工直接缴纳全部社保费(含公司部分),属于违法行为,已缴纳部分可要求公司退还个人承担部分,并补缴公司应承担部分。
- 商业保险:若公司以“补充保险”名义要求员工自行承担费用,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离职后费用不退”,且费用已实际用于投保(如已生效的意外险),则可能无法追回;若公司未实际投保或违规收费(如强制购买高收费产品),可主张返还。
行动建议:
- 整理证据:保存合同、缴费凭证、工资条、公司收费通知等材料;
- 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退还合法部分费用,并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录音);
- 投诉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针对社保问题)或申请劳动仲裁(针对押金、违规收费等)。
提示: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签合同、拖欠工资等),可一并主张权益。如有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