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快一年了也不开庭也不调解原告的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了解劳动仲裁的正常流程与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受理后,仲裁庭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后,应在五日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应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作缺席裁决。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分析当前情况的可能原因:
- 案件积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因案件数量多、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处理进度缓慢。
- 证据收集或调查:仲裁庭可能在等待双方提交更多证据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 调解尝试:仲裁庭可能在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这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协调双方意见。
- 特殊情况:如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也可能导致处理时间延长。
原告应采取的措施:
- 主动联系仲裁庭:原告可以主动联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其他协助。
- 催促处理:在了解案件进展后,如果认为处理时间过长,可以礼貌地催促仲裁庭尽快安排开庭或调解。
-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仲裁庭长时间无回应或处理不当,原告可以考虑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但需注意,这通常是在仲裁程序结束后或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的情况下进行。
-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原告应妥善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证据材料等,以备不时之需。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原告因特殊原因(如疾病、出差等)无法按时参加开庭或调解,应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 如果仲裁庭在受理案件后长时间未有任何动作,且原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案件进展,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与建议:
- 原告应首先了解劳动仲裁的正常流程与期限,以便对案件处理时间有合理的预期。
- 主动联系仲裁庭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情况催促处理或考虑法律途径。
-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如遇特殊情况或仲裁庭处理不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