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上班被承诺录用后又被告知不要了,来回路费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可能较难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有一定可能性。
法律背景与不同情况分析
- 无书面约定或明确承诺路费承担的情况
- 法律解释: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于求职过程中产生的来回路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如果双方在求职阶段没有就路费承担问题达成任何书面或者明确的口头约定,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义务来支付求职者的来回路费。
- 举例说明:比如小张去一家公司面试,公司只是口头说考虑录用他,但没有提及路费问题,后来又通知不录用了。这种情况下,小张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支付来回路费,因为缺乏相应的约定依据。
- 有书面约定或明确承诺路费承担的情况
- 法律解释:如果双方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录用通知书等)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求职者的来回路费,或者有明确的口头承诺且有其他证据(如录音等)可以证明,那么当用人单位反悔不录用时,求职者可以依据这些约定或承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来回路费。
- 举例说明:小李收到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上面明确写着“公司承担您来面试及入职的来回路费”,后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录用了。此时,小李可以凭借这份录用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来回路费。
- 用人单位存在欺诈等过错行为的情况
- 法律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过错行为,导致求职者产生了来回路费等损失,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欺诈行为可能包括虚构岗位信息、虚假承诺录用等。
- 举例说明:某公司为了吸引人才,在招聘广告中虚假宣传岗位待遇和发展前景,小赵基于这些虚假信息前往该公司面试,产生了来回路费等费用,后来发现公司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且不录用他。这种情况下,小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招聘广告、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从而要求公司赔偿来回路费等损失。
法律建议
- 收集证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尽可能收集与路费承担相关的证据,如书面约定、口头承诺的录音、招聘广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你在后续维权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 与用人单位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友好地沟通路费赔偿问题,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维权途径,我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适的维权方案,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你解决疑惑,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