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请年假期间碰到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天数,年假天数顺延或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年假天数的计算基础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年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如1年≤工龄<10年,年假5天;10年≤工龄<20年,年假10天等)。计算时仅包含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不纳入年假天数统计。例如:员工申请5天年假,若期间包含2天周末,实际仅休5个工作日,周末不占用年假额度。
年假与休息日重叠的处理规则
特殊情形:年假跨法定节假日
若年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不占用年假天数,年假期限顺延。例如:员工申请10天年假,若期间包含7天法定节假日,则实际休假天数为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工作日)。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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