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调岗后可以N+1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调岗后的具体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N+1”补偿的含义:
“N+1”补偿中的“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是指代通知金,其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调岗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可以获得“N+1”补偿。是否可以获得这样的补偿,主要取决于调岗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情形。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可能涉及“N+1”补偿:
如果调岗后,您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新岗位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且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获得“N+1”补偿。
如果调岗后,您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且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同样有权获得“N+1”补偿。
如果调岗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您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您也有权获得“N+1”补偿。
然而,如果调岗是出于正常的业务需要,且您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劳动合同并未因此解除,那么您就不符合获得“N+1”补偿的条件。
总的来说,调岗后是否可以获得“N+1”补偿,取决于调岗后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以及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补偿情形。如果您对具体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