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请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时,工资计算和假期性质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法定节假日处于请假期间内,且请假类型为带薪假(如年假、病假等)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范畴,企业不得将法定节假日计入带薪假期天数内。例如:员工请5天年假,期间包含3天法定节假日,则实际扣除的年假天数应为2天,法定节假日仍按正常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包含在带薪年休假内。
若请假类型为无薪假(如事假)
法定节假日本身不计入事假天数,但法定节假日当天的工资仍需按正常标准支付,其余事假天数按无薪处理。例如:员工请3天事假,期间包含1天法定节假日,则企业需支付该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另2天事假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事假与法定节假日不重叠计算。
若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
需优先审查约定内容是否合法。例如:部分企业约定“请假包含法定节假日时,法定节假日按事假处理”,此类条款因违反《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有权主张法定节假日工资。
风险提示:企业不得通过内部规定剥夺劳动者法定节假日的带薪权利,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或仲裁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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