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办完离职手续后,单位是否会给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离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解除通知”)。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后续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手续。若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要求其补发,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离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单位后,到期即可离职。此时,单位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无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以“劳动者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出具,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若离职是单位单方解除(如辞退、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在解除时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解除原因(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济性裁员”等)。若单位未出具或证明内容不实(如虚构解雇理由),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改正,并可能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
关键提醒:
如有其他细节(如单位拒开证明、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