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可以来年再发吗-刘敏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绩效工资一般不可以无故来年再发,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允许。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绩效工资于次年发放”(例如约定考核周期跨越自然年,或设置年终奖性质绩效),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等),则用人单位可按约定执行。但需注意:

    • 约定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
    • 不得以“来年发放”为由变相克扣工资(如将本应按月发放的绩效拖延至次年)。
  2. 无约定或约定违法时的处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如与工作量、业绩直接挂钩),且无合法约定延迟发放,用人单位无权拖延至来年支付,否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 特殊情形下的例外

    • 经营困难: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但延期时间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绩效核算争议:若绩效工资需根据复杂指标核算(如项目周期、跨年度业绩),双方可协商合理核算周期,但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并避免滥用“来年发放”规避支付义务。

建议:

  • 对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无故拖延绩效工资,可先协商要求书面说明延迟原因及支付时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核算依据等证据。
  • 对用人单位:若需延迟发放绩效工资,应通过民主程序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延迟条件、期限及支付方式,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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