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劳动单位未给劳动人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不是可以补缴-何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劳动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且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以下从法律适用、补缴条件、操作流程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适用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五项险种。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劳动法》第72条
    强调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补缴条件与限制

  1. 时效性

    • 社保补缴原则上不受2年仲裁时效限制,但需注意:
      • 劳动者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提出补缴请求(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明确支持劳动关系终止后补缴);
      • 若用人单位已注销或破产,补缴可能面临实际障碍,需通过清算程序主张权利。
  2. 证据要求
    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等)及用人单位未缴费的证据(如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单),部分地区要求劳动者先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出具《限期补缴通知书》后,再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3. 费用承担

    • 补缴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分担(如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10%,个人承担2%);
    •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三、操作流程建议

  1. 协商解决
    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主动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可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

  2. 行政投诉
    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如社保中心征缴科)提交书面投诉材料,社保部门将依法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逾期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劳动仲裁/诉讼

    • 若社保部门未处理或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及补缴义务,再持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注意:部分地区(如广东)规定,社保补缴争议需先经社保部门处理,法院不予直接受理。

温馨提示: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社保APP查询个人缴费记录,明确欠缴时段及金额,再根据用人单位现状(如是否存续)选择合适维权路径。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