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协商放弃"单位赔偿"部分-王静律师|法行宝
2025-05-14 劳动纠纷

关于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弃“单位赔偿”部分是否有效的问题,我给出如下解答:

结论前置: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弃“单位赔偿”部分,若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则协议无效,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应认定有效。但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实际案例:

    • 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例,劳动者雷某在工作中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十级。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法院认为,该协议由用人单位单方制作,且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缺乏劳动法律相关知识和经验,协议内容对劳动者权益影响较大,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
  3. 法律建议:

    • 对于工伤员工而言,应谨慎对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任何放弃赔偿的协议。若认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撤销,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迫使其签订不公平的协议。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综上所述,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弃“单位赔偿”部分并非绝对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协议内容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