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想要两年前的加班费只有考勤打卡可以吗”这个问题,我需要从法律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仅凭电子打卡记录(即考勤打卡)是难以直接认定加班事实的。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中的相关解释,经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但劳动者如果仅凭电子打卡记录来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一般是不予支持的。这是因为电子打卡记录只能证明您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了打卡,但并不能直接证明您在这个时间段内是在进行加班工作,还是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或者休息状态。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如果您想要主张两年前的加班费,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您需要提供一些能够初步证明您加班事实的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工作记录等。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完整的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记录等),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话,那么举证责任会转移至用人单位,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至少两年的工资台账及考勤记录来证明您没有加班或者加班情况不属实。然而,对于超过两年的部分,法律不再强制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综合以上分析,我建议您:
尽量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如加班申请单、工作邮件、工作记录等,与考勤打卡记录一起作为主张加班费的依据。
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够就加班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申请调解或仲裁时,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考勤打卡记录、加班申请单、工作邮件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