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同中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一方所在地申请仲裁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提起诉讼,但存在仲裁协议无效等特殊情形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仲裁协议有效时,排除诉讼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就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该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乙方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无效时,可提起诉讼
虽然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在某些情况下,该仲裁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虽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且双方也无法就仲裁委员会达成补充协议,那么该仲裁条款无效,乙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这表明,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就视为接受了仲裁管辖,之后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建议:如果你遇到了合同中约定仲裁但又想提起诉讼的情况,建议你先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