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如果得了结核病,确实是有权利放假的,这通常被称为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长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根据工人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首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工人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那么他们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则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工人,医疗期的长度会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一步增加,从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比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就指出,医疗期会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医疗期就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医疗期内,工人虽然不需要工作,但企业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这个标准通常是根据工人的连续工龄来确定的,连续工龄越长,支付的工资比例就越高。比如,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则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所以,如果工人得了结核病,他们确实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并且在这个期间内,企业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过,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和工资支付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工人或者其家属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