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6月10日入职 单位第一次缴纳社保是7月 合法吗 劳动者可以投诉让单位-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在劳动者6月10日入职后,7月才第一次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在本案例中,劳动者6月10日入职,单位应在7月10日之前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但单位7月才第一次缴纳社保,如果7月缴纳的是6月应缴的社保,那么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如果7月缴纳的是7月当月的社保,对于6月10日至6月30日这段时间的社保就存在未缴纳的情况,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从劳动者权益角度
    • 社会保险是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及时缴纳社保能够保障劳动者在遇到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 单位延迟缴纳社保,会使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例如,如果劳动者在6月10日至7月期间发生工伤,由于单位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相关的工伤待遇费用可能就需要单位自行承担,而且这也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3. 从投诉途径角度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认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和处罚。

如果劳动者在社保缴纳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其他劳动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