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在职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特定条件。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员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除非员工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条件,并且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续订时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规定的情形,那么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来说,在职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上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特定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