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重新录用离职5年以上人员是否需要试用期”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条款是核心原则,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劳动者离职多久后再次入职。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员工从本公司A岗位离职5年后,再次入职本公司B岗位,且两个岗位的职责和层级完全不同。尽管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受岗位变化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员工入职的是新岗位还是原岗位,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您提到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内容,如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后法,且其法律效力高于之前的部门规章和解释性文件。
对于事业单位的情况,虽然《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同样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综上所述,无论员工离职多久后再次入职,也无论入职的是新岗位还是原岗位,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案是:重新录用离职5年以上人员不需要试用期(如果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的话)。如果之前未约定过试用期,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条件(如合同期限等),则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但仅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