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给员工缴费时社保基数12000但公积金基数5000,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 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确定规则角度
- 社保基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一般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300%之间。如果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或者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12000,且在当地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那么公司按照12000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是合法的。
- 公积金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样也有上下限规定,一般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300%之间。如果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且在当地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公司按照5000作为公积金缴费基数也是合法的。所以,如果社保和公积金基数都是按照员工各自对应的工资标准以及当地规定的上下限合理确定的,即便数值不同,也是合法的。
- 从不合理差异角度
- 如果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是一致的,在不存在特殊规定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应该大致相当。因为二者本质上都是基于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缴费金额。例如员工实际月工资为12000,公司按照12000作为社保基数,却只按照5000作为公积金基数,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没有相关的税收筹划依据、没有符合当地特殊政策规定等,那么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不合法性。因为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不能随意降低公积金缴费基数来减少自身负担或者损害员工利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沟通了解原因,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