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等级评定前支付什么费用-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工伤等级评定前,用人单位需继续支付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及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1. 原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员工仍需治疗或等待工伤等级评定,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按月支付,直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例外情形:若员工已恢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安排适当工作并按新岗位工资支付;若员工拒绝合理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可停发原待遇,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工作安排通知等)。

  2. 医疗费用
    若员工因工伤复发或后续治疗产生费用,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需注意:

    • 费用需与工伤直接相关,且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 其他可能费用

    • 护理费:若员工生活不能自理且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支付护理费(按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70%计算);
    • 交通费、食宿费: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需支付合理交通、食宿费用(需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关键提醒:

  • 用人单位不得以“停工留薪期已满”为由单方面停发待遇,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风险;
  • 员工应保留医疗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 若对费用标准或支付义务有争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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