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工伤等级评定前,用人单位需继续支付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及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员工仍需治疗或等待工伤等级评定,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按月支付,直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例外情形:若员工已恢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安排适当工作并按新岗位工资支付;若员工拒绝合理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可停发原待遇,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工作安排通知等)。
医疗费用
若员工因工伤复发或后续治疗产生费用,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需注意:
其他可能费用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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