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以后才给上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它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正式期内是相同的,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来看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它指出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要求,并且并未将试用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无论员工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保,将会面临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权益受损,比如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等,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改正;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才买社保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改正,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