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给上保险合法吗-陈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三个月不给上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试用期内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必须无条件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试用期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试用期员工依法投缴社保。

具体来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建立劳务关系后30天内为员工提交社保登记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法,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员工还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寻求经济上的赔偿。同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之内补交相应费用,如逾期仍不履行,则应对其处以滞纳金的惩罚。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单位补缴所欠缺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