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什么情况下 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郝虹森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劳动纠纷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工资:

  1.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提供劳动

    • 情况说明:如果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如旷工、请假未获批等)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且这种未提供劳动并非由单位原因造成,那么单位有权不支付这部分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条款主要针对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情况,若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提供劳动,则不适用此规定,单位可不支付工资。不过,具体还需参照地方性法规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况说明: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被判处刑罚),那么在其服刑期间,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这是因为服刑期间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此条款直接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服刑期间单位通常也会停止支付工资。若单位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保留劳动关系,则在此期间可不支付工资,但需注意保留相关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3. 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

    • 情况说明: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在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扣除赔偿费用后,可能无需支付或只需支付部分工资。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不能随意扣除工资。
    •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 双方协商一致停工停产或放假

    • 情况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如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停工停产或放假,双方可以就工资支付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停工停产或放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或支付较低的生活费,那么单位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 法律依据: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问题,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

特别提醒:

  • 单位在决定不支付工资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 劳动者有权对单位的不支付工资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明确的沟通机制,及时就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协商和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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