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出竣工图再结算合理吗-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合同纠纷

要求对方出具竣工图再结算,在多数情况下是合理的,但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合同约定角度
    若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图是结算的必要条件”或“承包方需在结算前提交完整竣工图”,则发包方要求对方先提交竣工图再结算具有合同依据,属于合理要求。此时,竣工图是结算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核对工程量、确认施工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避免结算争议。

  2. 从行业惯例角度
    在建设工程领域,竣工图是工程交付的法定文件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也是结算审计的基础资料。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但行业惯例或地方性规范要求竣工图作为结算前提,发包方提出该要求通常也会被支持。例如,部分地方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未提交竣工图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3. 从实际履行角度
    若合同未约定竣工图提交时间,但工程已实际竣工并交付使用,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补充竣工图后再结算,需考虑以下因素:

    • 合理性:若竣工图缺失会导致结算无法进行(如无法核对隐蔽工程、变更部分),则要求合理;
    • 时效性:若工程已竣工多年,承包方因客观原因(如人员变动、资料遗失)无法提供竣工图,发包方应协商其他解决方案(如委托第三方绘制),而非直接拒绝结算;
    • 过错方:若因发包方原因(如设计变更未及时确认)导致竣工图无法完成,则发包方无权以此为由拖延结算。
  4. 从法律风险角度
    若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竣工图并拖延结算,承包方可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合同约定主张权利,甚至通过诉讼要求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反之,若承包方拒不提交竣工图,发包方有权暂缓结算直至资料齐全,但需避免滥用权利导致承包方损失扩大(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 双方应优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可协商补充协议明确竣工图提交时间和结算流程;
  • 若发生争议,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对竣工图进行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归属。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