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外地干活受伤若用人单位不赔偿,一般不能直接在当地起诉,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说明:
- 通常情况下不能在当地起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外地干活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如果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一般是接受劳务的一方,通常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对应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非受伤后随意选择的当地法院。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在受伤当地(非上述有管辖权地点)起诉要求赔偿。
- 存在例外可在当地起诉的情形
- 存在多个被告且当地法院对部分被告有管辖权:假如在干活受伤的案件中,除了主要的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外,还有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被告,且这个其他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当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共同诉讼和管辖的规定,当地法院可能因为对部分被告有管辖权而获得对整个案件的管辖权,此时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例如,用人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该个人也是造成劳动者受伤的过错方之一,若该个人居住在当地,那么劳动者可以在当地起诉用人单位和该个人。
- 用人单位在当地有分支机构且与案件有关联: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并且该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受伤这件事存在一定关联,比如分支机构直接管理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地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劳动者可以在当地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