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与客户协商不开票给低价,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税务合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
- 如果与客户协商不开票而给予低价,实际上是在逃避纳税义务,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法律责任,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法律角度:
- 即使双方私下达成不开票给低价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无法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
商业信誉角度:
- 不开具发票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在商业活动中,诚信是基石。如果企业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失去客户的信任,进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风险管理角度:
- 不开具发票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风险。例如,如果客户在后续的经营活动中出现问题,如被税务机关查处等,企业可能因未开具发票而被牵连其中,面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