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构成犯罪的扣押车辆什么时候能取回-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扣押车辆的取回时间主要取决于事故处理程序进展,通常在交警部门完成必要调查并出具相关文书后即可取回车辆,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 事故责任认定完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车辆的,交警部门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日。若事故不构成犯罪且责任认定已明确(通常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警部门应在完成检验、鉴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此时车辆所有人可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车辆合法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办理取车手续。

  2. 无争议快速处理情形
    若事故情节轻微(如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交警可能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此类案件中交警可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扣押车辆通常在3-5个工作日内解除,当事人可凭认定书及车辆证件取车。

  3. 存在争议需调解的情形
    若事故存在责任争议但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交警部门会组织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调解成功后,交警部门会立即解除车辆扣押;若调解失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车辆扣押不会因此无限期延长,交警部门仍需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放车。

特殊情形说明:

  • 若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被延长扣押,交警部门需在期限届满前制作《扣押物品返还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若车辆被错误扣押(如与事故无关),当事人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立即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建议行动步骤:

  1. 主动联系办案交警,确认事故处理进度及车辆扣押状态;
  2. 准备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3. 若扣押超期,可向交警部门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程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