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伪造证件公司怎么处理呢-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公司事务

公司发现员工伪造证件后,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步骤及法律依据如下:

  1. 内部调查与证据固定
    公司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核查原始档案、比对公章真伪、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固定证据。例如,若员工伪造学历证书,应要求其提供原件或通过学信网验证;若伪造工作经历证明,需联系前雇主核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
    若调查确认伪造事实,公司应向员工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项”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需注意:

    • 解除前应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有);
    • 避免在调查期间单方面停发工资或限制人身自由;
    • 保留送达证据(如EMS回执、员工签收记录)。
  3. 民事赔偿与追偿权行使
    若员工伪造证件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如招聘成本、项目延误赔偿等),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其赔偿。建议操作:

    • 在解除通知中明确保留追偿权利;
    • 收集损失证据(如招聘广告费用发票、第三方索赔函);
    • 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4. 刑事报案的时机把握
    若伪造证件涉及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如伪造公安局证明、法院判决书),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可能触犯《刑法》第280条,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此时应:

    • 立即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 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如伪造证件原件、鉴定意见);
    • 避免以”私了”方式处理,防止后续被认定为共犯。
  5. 特殊情形处理建议

    • 孕期/医疗期员工:即使存在欺诈行为,公司仍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2条特殊保护规定,建议待特殊保护期结束后再处理;
    • 涉外员工:需考虑签证注销问题,避免因解除合同导致员工非法滞留;
    • 集体伪造:如发现多人串通伪造,应同步审查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存在失职,必要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预防建议:

  1. 建立入职背景调查制度,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关键信息;
  2.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证件造假即构成严重违纪”的条款;
  3. 定期组织劳动法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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