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可以开离职证明,且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以下是详细说明和离职证明的书写建议:
法律义务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这一规定不区分试用期或正式期,只要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就必须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若未开具,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的核心内容
离职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以确保法律效力并避免纠纷:
示例模板: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身份证号: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任职于我司XX部门,担任XX职位。因试用期考核未达标(或“无法胜任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如有其他劳动法相关疑问(如试用期解除程序、经济补偿计算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