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后去世 那之前遗嘱按什么执行-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婚姻家庭

在《民法典》施行之后去世,之前所立遗嘱的执行规则需根据遗嘱订立的时间和形式来判断,具体如下:

  1. 遗嘱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前且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
    若遗嘱是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订立,且符合当时《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等),则该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仍有效,按原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三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但未否定此前合法遗嘱的效力。

  2. 遗嘱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前但存在形式瑕疵的
    若遗嘱形式存在轻微瑕疵(如打印遗嘱未签字、见证人未全程在场等),但符合《民法典》新增的“宽恕制度”或“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取消”等规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例如:

    • 遗嘱人曾因受胁迫订立遗嘱,后撤销胁迫行为并重新订立遗嘱的,按新遗嘱执行;
    • 若遗嘱人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补正瑕疵(如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以书面形式确认,但通过录像记录遗嘱内容),可能被采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6-1140条对遗嘱形式要件作出细化规定,第1142条第二款明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取消了此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
  3. 遗嘱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后
    若遗嘱订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则必须严格遵循《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如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需两名见证人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示例:若遗嘱人仅通过微信语音留言分配财产,未满足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要求,该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实务建议:

  • 若遗嘱订立时间较早,建议遗嘱人或继承人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补正形式瑕疵;
  • 若涉及多份遗嘱,需梳理时间线,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
  • 对遗嘱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笔迹鉴定、见证人出庭等方式举证。

如有具体遗嘱文本或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