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民法典执行后没有再立新遗嘱,被继承人又在民法典执行后去世的应采用哪-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4-08 婚姻家庭

如果在民法典执行后没有再立新遗嘱,被继承人又在民法典执行后去世的,应采用原有的遗嘱或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的效力

  1. 遗嘱的优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如果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执行前已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在民法典执行后仍然有效(即未被撤销或变更),则应按照该遗嘱进行继承。
  2. 遗嘱的无效情形:如果原有的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真实、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不属于遗嘱人合法所有等,则该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 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法定继承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所述,如果在民法典执行后没有再立新遗嘱,且被继承人又在民法典执行后去世,首先应检查是否存在有效遗嘱。如果存在有效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不存在有效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检查遗嘱的有效性,并据此确定继承方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