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母乳喂养假单位必须执行吗-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婚姻家庭

关于“纯母乳喂养假单位是否必须执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下是根据不同地区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成都市政策规定

在成都市,根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一个月产假。这一政策的具体执行要点包括:

  1. 证明开具:用人单位需凭爱婴医院出具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来安排女职工休假。
  2. 医疗机构要求:只有爱婴医院才能开具此证明,非爱婴医院不得开具。
  3. 申请时间: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应在分娩后3-5个月间到爱婴医院开具证明。
  4. 审核流程:爱婴医院会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婴儿喂养情况,并现场询问产妇关于纯母乳喂养的相关知识,以确定是否进行了纯母乳喂养。

因此,在成都市,如果女职工符合纯母乳喂养的条件,并成功开具了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是必须执行增加一个月产假的政策的。

二、辽宁省政策规定

在辽宁省,根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及“纯母乳喂养假”,但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间的权益保护,包括产假、哺乳假等。具体来说:

  1.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日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符合辽宁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还享受有关法规规定增加的产假。
  2. 哺乳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虽然辽宁省的政策没有直接规定纯母乳喂养假,但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哺乳假等。如果女职工因纯母乳喂养需要额外的休假时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来安排。

三、总结与建议

  1. 了解当地政策:首先,您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以确定是否享有纯母乳喂养假或类似的权益。
  2. 与用人单位沟通:如果政策中有相关规定,您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执行流程和所需材料。
  3. 保留相关证据:在申请休假时,请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等。
  4. 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相关政策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或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