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科在处理投诉时 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劳动纠纷

社保稽核科在处理投诉时,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主要围绕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等方面展开。以下是对社保稽核科在处理投诉时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的详细阐述:

一、基本义务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社保稽核科在处理投诉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这意味着稽核人员需要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保守秘密:

    • 稽核人员有义务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敏感信息,如企业的财务状况、个人的收入情况等,稽核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 为举报人保密:

    • 对于提供投诉或举报信息的个人或单位,稽核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这有助于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

二、具体责任

  1. 依法行使稽核职权:

    • 社保稽核科在处理投诉时,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同时,稽核人员还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2. 按照程序实施稽核:

    • 稽核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稽核工作,包括提前通知被稽核对象、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对稽核情况做笔录等。这些程序确保了稽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及时告知稽核结果:

    • 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保稽核科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这有助于被稽核对象及时了解自身情况,消除疑虑。
  4. 处理违反法规行为:

    • 如果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社保稽核科需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对于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被稽核对象,社保稽核科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5. 核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 社保稽核科还需要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保稽核科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回避制度

  •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如果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稽核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被稽核对象也有权申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这有助于确保稽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社保稽核科在处理投诉时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秘密,为举报人保密,依法行使稽核职权,按照程序实施稽核,及时告知稽核结果,处理违反法规行为,核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以及遵守回避制度等。这些义务和责任共同构成了社保稽核科处理投诉工作的基本框架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