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喝酒出门摔死是否和店铺有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店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店铺存在过错的情况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店铺是经营场所,比如酒吧、餐厅等,在顾客饮酒后,店铺有义务对顾客进行一定的安全提示,如提醒顾客饮酒适量、注意出行安全等。如果店铺未履行这些提示义务,且顾客因饮酒过量在店铺门口或附近摔倒死亡,店铺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一定责任。
- 举例:某酒吧在顾客大量饮酒后,未提醒顾客注意安全,也未安排人员护送或联系其亲友,顾客出门后因醉酒摔倒在酒吧门口的台阶上,导致死亡。此时,酒吧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提供不合格酒水或服务
- 法律解释:如果店铺提供的酒水存在质量问题,如含有有害物质,导致顾客饮酒后身体出现异常反应而摔倒死亡;或者店铺的服务存在瑕疵,如强迫顾客饮酒等,店铺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举例:一家餐厅提供的自酿酒中含有过量甲醇,顾客饮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在出门时摔倒死亡。餐厅因提供不合格酒水,需对顾客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二、店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
- 顾客自身原因导致
- 法律解释:如果顾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饮酒后摔倒死亡是由于自身饮酒过量、不注意自身安全等原因导致,且店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进行了安全提示、提供了必要的帮助等,那么店铺一般不承担责任。
- 举例:顾客在一家餐厅正常饮酒,餐厅在顾客饮酒过程中进行了适量饮酒的提示。顾客饮酒后自行离开餐厅,在餐厅外的马路上因自身走路不稳摔倒死亡。此时,餐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对顾客的死亡承担责任。
- 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导致
- 法律解释:如果顾客摔倒死亡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第三人的行为(如他人故意碰撞、车辆撞击等)导致,且店铺对此没有过错,那么店铺不承担责任。
- 举例:顾客饮酒后走出店铺,突然被一辆失控的车辆撞倒死亡。此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的车辆失控导致,店铺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建议: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家属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确定店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可以与店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