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31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若劳动者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则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若未享受相关待遇,则可能根据地区和司法实践的不同,存在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况。

详细分析:

  1.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解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例如,一位退休教师每月领取养老金,后到某企业从事咨询工作,此时其与企业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2. 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 实践观点:对于此类情况,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裁判结果。
      • 观点一(可建立劳动关系):部分地方的司法实践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一位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人,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受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此时其与单位之间可能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观点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丧失劳动主体资格的年龄界限,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不过,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占据主流地位。
    • 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对于此类情形的认定存在差异,具体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判口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在某些地区,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只要其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双方未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 劳务关系下的权益保障:

    • 即便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双方仍可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在劳务关系中,若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如受伤等),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等的规定)来处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充分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明确用工关系的性质。若希望继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确保自己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性质,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