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张明珠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劳动纠纷

女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规定构成了判断此类问题的基础框架。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

  1. 如果女性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了退休金: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因为此时劳动者已经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不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 如果女性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必然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审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
    • 如果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如劳动者个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等)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关系终止的权利。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更可能构成的是劳务关系。
    •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情况就可能更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仍然具备一定程度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以具体案例为例:

  • 在李某的案例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院认为,造成李某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A物业的原因,因此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李某与A物业应为劳务关系。
  • 在林女士的案例中,林女士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然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改变其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事实,因此林女士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总结来说: 女性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不能享受这些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因用人单位原因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更可能构成的是劳务关系。当然,具体案件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