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8岁是否和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张家玺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结论:58岁女性是否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需根据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来确定。

详细分析:

  1.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 在我国,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若58岁女性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在单位工作,并且一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那么她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基于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否接受该劳动并支付劳动报酬等核心要素。因此,即便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新入职工作,仍可构成劳动关系。
  2.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若58岁女性已到用人单位工作,她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视为劳务关系。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整。但即便如此,她们在工作过程中仍应受到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安全卫生等基本法律的保护。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58岁女性原本是某单位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随后又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这种情况下她与返聘单位之间通常构成劳务关系。
  • 如果58岁女性从未参加过工作,也未享受过养老保险待遇,现在到某单位工作,那么她与该单位之间应构成劳动关系,前提是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建议:

  • 对于58岁女性而言,无论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劳动关系中,她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劳务关系中,她应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如果遇到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58岁女性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