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没打卡记录”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的说法,这并不准确。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仍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尽管您提到没有打卡记录,但其他形式的考勤如签到表、工作日志等也可能作为证据)、同事的证言等。
其次,关于“没打卡记录”的问题,打卡记录只是考勤管理的一种方式,并非唯一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用打卡方式进行考勤管理,或者打卡记录丢失、损坏,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出勤情况。例如,可以提供工作日志、工作邮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并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您作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等权益,那么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您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拒绝支付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您的主张。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主张权益而不提供证据。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建议您在主张权益时尽可能收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