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合同签了六年 到期单位不签 71年男怎样办-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结论:针对您两次签订六年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且您为1971年出生男性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您两次签订六年合同共12年,单位应支付1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月工资指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签订。若您符合以下条件,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两次合同均已履行完毕且到期;
    • 您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
    • 您已明确向单位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若单位拒绝,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签订,并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若最终未续签)。
  3. 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 协商:先与单位沟通,明确要求支付补偿金或续签合同,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
    • 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合同终止后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终止通知等证据;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 时效:注意1年仲裁时效,从合同终止之日起算;
    • 退休年龄影响:您现年53岁,若距法定退休年龄(60岁)不足5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理由解除合同,但合同期满终止仍需支付补偿金(除非您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单位拒绝)。

建议行动步骤:

  1.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终止通知等证据;
  2. 向单位书面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支付补偿金的要求;
  3. 若单位拒绝,尽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4. 根据仲裁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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