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做满三天以上才发放工资”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虽只做了两天,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你相应劳动报酬。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由此可见,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存在做满几天才发工资的限制条件。你工作了两天,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你这两天的工资。
- 从维权途径角度
- 与用人单位协商:你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你两天的工资。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证明你确实在这两天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如果有)、工作证明、工资条(如果有)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 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你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