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完成业绩被解约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业绩目标及未达标的处理方式
若公司能证明你未完成业绩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且已按法定程序(如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则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例外:若公司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解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约定业绩目标及处理方式
公司以“未完成业绩”为由解约,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此时,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你未完成业绩且符合解约条件。
若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约(如规章制度中规定“连续X个月未完成业绩属于严重违纪”)
需满足两个条件:
建议行动: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举证责任较重,但员工也需保留关键证据。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