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不予起诉是相对不予起诉还是法定不予起诉-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行政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不予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予起诉和相对不予起诉(或称酌定不予起诉)两种,二者的界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以下是对这两种不予起诉类型的详细界定:

法定不予起诉

  1. 定义与依据:

    • 法定不予起诉,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具体情形: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即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国家不再行使追诉权。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即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国家特赦,免除其刑罚。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即某些犯罪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即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对不予起诉(酌定不予起诉)

  1. 定义与依据:

    • 相对不予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具体情形与考量因素:

    • 犯罪情节轻微:这是相对不予起诉的核心条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
    • 考量因素:在决定是否相对不起诉时,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检察机关可能会更加倾向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区分要点

  • 法定性:法定不予起诉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相对不予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裁量权的结果。
  • 情节要求:法定不予起诉通常要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不构成犯罪;而相对不予起诉则要求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裁量权:在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没有裁量权;而在相对不予起诉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总结来看,法定不予起诉和相对不予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法定不予起诉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相对不予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裁量权的结果。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