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从总公司派到分公司后,在新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定条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实际操作建议
核实工作年限:
与用人单位协商:
保留相关证据:
三、可能遇到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举例说明:假设您在总公司工作了8年,后被派到分公司工作,并在分公司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您向分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若分公司同意,则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分公司拒绝,则您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公司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二倍工资。
总结: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从总公司派到分公司后在新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遇到相关问题或纠纷,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