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公司口头上约定不买社保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员工和公司之间关于不购买社保的口头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其次,从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目的来看,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保险性和强制性特征。它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允许员工和公司约定不购买社保,那么不仅会损害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利益,也会侵害全体社会的整体性利益。
再者,从实际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相关劳动纠纷案件时,也明确认定了员工和公司关于不购买社保的约定无效。例如,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就认定员工和公司签署的《不购买社保承诺书》无效,并判决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此外,最高法也发布相关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员工和公司口头上约定不买社保是不合法的。作为员工,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拒绝缴纳,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