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以医疗期到期且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不补偿医疗补助费,这种做法不一定合法,具体是否合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你老公的情况中,如果医疗期满后,他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没有为他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和实体上可能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义务,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同时,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进一步明确,“患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十二个月工资;“患重病”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可在不低于九个月工资的标准上适当增加。
脑梗属于较为严重的疾病,如果被认定为重病甚至绝症,在你老公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补助费。即使不属于重病或绝症,按照规定公司也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及后果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或者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却拒绝支付,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构成违法。此时,你老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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