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罚完违约金让写认错书合法吗-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合同纠纷

商场在罚完违约金后要求写认错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商场与消费者或商户之间存在合同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后需提交书面认错书的条款,且该条款未违反《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则商场要求写认错书的行为具有合同依据,属于合法要求。此时,认错书可视为违约方对违约事实的书面确认,可能作为商场后续主张权利的证据。

  2. 若合同未约定认错书,或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无合同依据时:若合同中未提及认错书,商场单方要求违约方书写认错书缺乏法律依据,违约方有权拒绝。
    • 约定违法时:若合同条款因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如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而被认定无效,则商场的要求同样不合法。
    • 侵犯人格权时:若认错书内容涉及侮辱、诽谤或强迫违约方承认不存在的事实,可能侵犯名誉权或人格尊严,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第1032条主张权利。
  3. 商场无行政处罚权,认错书不能替代法定程序
    商场作为民事主体,无权对违约方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财物等)。若商场以“认错书”为条件威胁违约方支付额外费用或限制其权利(如禁止入场),可能涉嫌胁迫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50条(胁迫)或《反垄断法》主张权利。

建议:

  • 若您是违约方,可先审查合同条款,确认认错书要求是否合法;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违法,可拒绝书写。
  • 若商场以不写认错书为由拒绝退还押金、限制经营等,可收集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并通过诉讼或投诉(如12315)维权。
  • 若认错书内容涉及人身攻击或虚假陈述,可要求商场修改或直接拒绝签署,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事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