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没有犯罪事实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区别-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没有犯罪事实”与“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适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和区分:

一、含义

  1. 没有犯罪事实:

    • 这指的是经过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或侦查,认为不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并非由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所为。
    •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基于事实和证据,作出没有犯罪事实的判断,并据此决定不予立案。
  2.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

    • 这指的是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由于某些法定原因(如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公安机关决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因此不予立案。
    •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并非否认犯罪事实的存在,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刑事政策,认为无需或不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

二、适用情形

  1. 没有犯罪事实的适用情形:

    • 经过调查,发现没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
    • 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但无法证明是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所为。
    • 犯罪行为并非由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而是由其他人实施。
  2.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适用情形:

    •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诉。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予立案(但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均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三、法律后果

  1. 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律后果:

    • 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知控告人或报案人。
    • 控告人或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如果后续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可以重新启动立案程序。
  2.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法律后果:

    • 公安机关同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 由于是基于法定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通常不存在复议或申诉的空间(但特定情形下,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后,若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仍可追究)。
    • 案件将就此终结,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总结与建议:

  • “没有犯罪事实”与“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前者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后者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刑事政策的考量。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款和适用情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如果您认为存在犯罪事实或自己可能涉及刑事案件,请务必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