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合法。厂子与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关系认定角度
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特定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计件工资只是工资计算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果临时工与厂子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比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从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因劳动者是临时工、计件工资形式等因素而免除。
从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厂子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一方面,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厂子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临时工如果因此与厂子发生纠纷,厂子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临时工在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况下,由于未缴纳社保而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厂子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临时工的维权途径
如果临时工发现厂子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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