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去世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张月红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去世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需根据老人去世时间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若老人在年度内去世(未满全年)
    纳税人可在老人去世的当月前(含当月)继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老人于2024年6月去世,则1-6月可按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不超过1500元),7月起停止扣除。填报时需在个税APP中修改扣除信息,将“赡养老人”项目的“扣除终止时间”填为老人去世月份(如2024年6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可扣除金额。

  2. 若老人在年度开始前已去世
    若老人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去世,则本年度(如2024年)不可再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老人于2023年12月去世,2024年汇算清缴时需删除该扣除项目,避免多扣导致补税风险。

操作建议: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赡养老人”项目,点击“修改”或“作废”调整信息;
  • 若系统提示“扣除信息已失效”,需重新填报并准确填写老人去世时间;
  • 保留老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备查(虽无需提交,但税务核查时可能要求提供)。

注意事项:

  • 赡养老人扣除需满足“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若老人在去世时未满60周岁,则自始不享受扣除;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分摊额度,并留存分摊协议,避免超标扣除;
  • 若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需在次年6月30日前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多缴税款则可申请退税。

如有其他个税填报疑问(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扣除项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