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去世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需根据老人去世时间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老人在年度内去世(未满全年)
纳税人可在老人去世的当月前(含当月)继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老人于2024年6月去世,则1-6月可按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不超过1500元),7月起停止扣除。填报时需在个税APP中修改扣除信息,将“赡养老人”项目的“扣除终止时间”填为老人去世月份(如2024年6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可扣除金额。
若老人在年度开始前已去世
若老人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去世,则本年度(如2024年)不可再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老人于2023年12月去世,2024年汇算清缴时需删除该扣除项目,避免多扣导致补税风险。
操作建议: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个税填报疑问(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扣除项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