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协议不是必填的吗-张月红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协议是否是必填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赡养老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您与共同赡养人之间的分摊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接下来,我们根据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不同情况来详细解答:

  1. 独生子女:

    •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直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无需与其他人分摊,也无需签订书面协议。
  2. 非独生子女:

    •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 分摊方式有两种:均摊和约定/指定分摊。
      • 均摊:如果兄弟姐妹之间选择均摊,那么每个人分摊的额度是固定的,且无需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 约定/指定分摊:如果兄弟姐妹之间选择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那么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但这份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只需自行留存备查即可。

因此,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协议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必填的。只有当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选择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时,才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选择均摊,则无需签订。

最后,我建议您在填报之前,及时与共同赡养人充分沟通,确定各自扣除金额,以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同时,也请您确保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