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其他赡养人”是否一定要填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填报这一扣除时,主要关注的是被赡养人的信息以及赡养人的分摊情况。
对于“其他赡养人”这一栏,它主要是用于非独生子女的情况。当您不是独生子女时,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赡养人”一栏就需要填写您的兄弟姐妹的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核算每个人的分摊额度。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每月可以全额扣除3000元,此时“其他赡养人”一栏无需填写,因为不存在分摊的情况。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您与兄弟姐妹之间有约定或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那么您就需要在“其他赡养人”一栏中填写您兄弟姐妹的信息,并明确各自的分摊额度。如果您之前已经填报过相关信息,且对分摊额度没有调整,那么无需重新填报;但如果对分摊额度有调整,或者之前未填报过相关信息,那么就需要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总的来说,“其他赡养人”一栏是否需要填写,取决于您是否为独生子女以及您与兄弟姐妹之间的分摊情况。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